3.3 施工与控制


3.3.1 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各施工工序应严格执行并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要求后,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记录。
3.3.2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对于采用相同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3.3.3 使用有机类材料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并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
3.3.4 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和施工工艺的要求。节能保温材料不宜在雨雪天气中露天施工。

条文说明

3.3.1 本条是对节能工程施工的基本要求。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是节能工程施工也是所有工程施工均应遵循的基本要求。对于设计文件,应当经过设计审查机构的审查;施工方案则应通过建设或监理单位的审查。施工中的变更,同样应经过审查,见本标准相关章节。
    工序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基本组成部分,为保障工程整体质量,应控制每道工序的质量。各施工工序应严格执行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并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也可以按照企业标准控制质量,因为企业标准的控制指标应较行业和国家标准指标严格,鼓励有能力的施工单位编制企业标准,并按照企业标准的要求控制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完成每道工序后,除了自检、专业质量检查员检查外,还应进行工序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要求;同样,相关专业工序之间也应进行交接检验,使各工序之间和各相关专业工程之间形成有机的整体。
3.3.2 制作样板间的方法是从长期施工中总结出来行之有效的方法。不仅可以直观地看到和评判其质量与工艺状况,还可以对材料、做法、效果等进行直接检查,相当于验收的实物标准。因此节能工程施工也应当借鉴和采用。样板间方法主要适用于重复采用同样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制作时应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在现场制作,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施工中应注意,样板间或样板件的技术资料(材料、工艺、验收资料)应纳入工程技术档案。
3.3.3 使用有机类保温材料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应采取覆盖、隔离、专人看管等措施防止发生火灾,并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
    实施中,检查工程施工安全火灾应急预案,以有无应急预案以及对照施工现场布置是否一致作为判定依据。
3.3.4 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作业往往在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其作业条件各不相同。部分节能材料对环境条件的要求较高,例如保温材料对环境湿度及施工时气候的要求等。这些要求多数在工艺标准或施工方案中加以规定,因此本条要求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作业环境条件,应符合相关标准和施工工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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